论如何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如题所述

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是领导班子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政治、思想、作风等各方面建设的组织基础。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必须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和基本程序,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确保把人选拔好。一要把握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要坚持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由党制定。各级各类干部的管理、任免决定或推荐提名必须由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要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干部与国家权力机关的依法选举和决定任免干部的关系。二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要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的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要坚持德才统一的观点;要把握干部德才的真实状况,坚持搞五湖四海,不搞亲亲疏疏。三要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要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让更多群众参与对干部的推荐、考察等工作,选拔任用那些得到多数群众拥护和赞成的干部。四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要把握好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之间的内在关系,进一步完善和探索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程序、规则和办法,改进和完善传统的委任制、选任制等干部选拔方式。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继续坚持和不断探索扩大民主的有效形式,要坚持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有关制度,正确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六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程序办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正确处理坚持党管干部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关系。二要把握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必须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六项基本条件,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七个方面的资格要求,确定担任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资格。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可以破格提拔,但对于破格提拔的干部要严格考察,严格把关。三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一要坚持民主推荐。根据配备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按规定确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二要坚持民主推荐的方式和程序。坚持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同时采用,做到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综合分析。要按照召开推荐会议、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对推荐票进行统计、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等程序做好程序性工作。三要正确运用推荐结果。在正常情况下,对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要对民主推荐的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既尊重民主推荐的结果,又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要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要认真做好考察工作。要确定考察对象,完善考察内容,严格考察程序,改进考察方法,认真做好考察材料的撰写。五要做好酝酿、讨论决定和任职工作。要确定酝酿的内容和实施主体,明确酝酿范围,严守酝酿纪律。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要做好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工作,规范干部任职时间,对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王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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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1
  简单地说,就是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执行。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用以统一思想、规范工作、解决问题。
  (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组织(人事)部门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方法,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坚持干部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四)要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
  (五)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六)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培养选拔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第2个回答  2015-04-29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提供有力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检查,改进检查办法,提高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可调阅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约请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体系,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认真贯彻《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 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加大追究力度。
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职前公示制度。加强和改进“1238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实名举报的,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积极营造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形成群众对干部监督的有序参与机制。 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舆论监督。对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件,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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