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是怎样核定的?

如题所述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七条规定: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省国税补充: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国税征[2007]7号)第十条规定: “县级国税机关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根据典型调查的结果,以行业、区域等因素划分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级,结合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的要求,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制定计算机定额核定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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