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10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A产品10件,单价1920元,货款19200元,销项税3264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2)销售B产品150件,单价680元,计102000元,销项税17340元,款项尚未收到;
(3)用银行存款支付销项费用计1350元;
(4)预提本月银行借款利息1200元;
(5)结转已销产品生产成本,A产品12476元,B产品69000元;
(6)计算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1100元,教育费附加610元;
(7)销售丙材料200千克,单价26元,计5200元,货款已存入银行,其才工成本为4900元;
(8)以现金260元,支付延期提货的罚款;
(9)月末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帐户结转“本年利润”帐户;
(10)月末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结转到”本年利润”帐户;
(11)计算并结转本月应交所得税,税率25%;
(12)将本月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帐户;
(13)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14)该企业决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