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香港女性官员的名字里都要带上夫姓?

香港的女性官员好像名字都是四个字,什么陈冯富珍、叶刘淑仪、范徐丽泰,名字里都带冠上夫姓,但其他行业的都基本没这个现象。这是为什么呢?

1、民国法律的影响

香港在1971年前,针对中国人没有专门的婚姻条例,是按照《大清律例》、中国传统习俗、英国法律制度等,对婚姻共同作出规范。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首次对“冠夫姓”作出规范:“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立者,不在此限。”1933年和1944年,内政部先后修正公布《更名改姓及冠姓规则》。这种“新式婚姻”很快就流传到香港,在中国人中间流行起来。据港府统计,这种婚姻方式主要集中于1930年至1960年期间。

2、英国习惯法的影响

姓名权是夫妻人身关系的重要内容,对此香港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而是沿用了英国的习惯法。

英文中的姓叫“Family name”,即家庭姓氏。对于传统的英国人来说,一家人就是要整整齐齐,用统一的姓氏,当然一般都是使用丈夫的姓氏。受此影响,香港女性婚后应当改用夫姓,或者在本姓之前冠以夫姓。

3、英国政务系统的压力

在殖民统治时期,对传统而保守的英国高官来说,一旦有女性公务员婚后不冠夫姓,会被看作是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的表征,也容易让人搞糊涂怎么称呼才好。

据香港学者研究,不从夫姓或冠夫姓的女公务员,其永远长俸雇佣条款,就会转为临时性质。于是,从政的女性为了赢得认同、获得升迁,也为了自己的养老金,纷纷冠起了夫姓,也算是主动“昭告天下”自己已婚身份。她们的英文称谓,则是“丈夫的姓+太太”。

4、对男性家庭威权的巩固

特别是那些名门望族、商富巨贾来说,让配偶冠上自己的姓,就像是给他们身上贴上了“专属于我”的标签,成为身份、地位的象征,也容易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感。

扩展资料:

现代国家的法律对于夫妻的姓氏有如下5种情形

1、坚持妻从夫姓原则:瑞士民法典第160条中规定:“(一)丈夫的姓氏为夫妻共同姓氏。(二)新娘有权当面向公民身份登记官员提出要求,将自己原有的姓氏置于夫姓之前。”

2、实行从一约定,无约定时从夫姓的原则。如《德国民法典》第1355条第2款就做此规定。

3、允许双方当事人任意约定原则。如原《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8条就做此规定。

4、妻子在姓名前冠以夫姓原则。中华民国1929年民法第1000条就做此规定。

5、保持各自姓氏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就做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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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其实不是所有官员都这样做,也不是其他的女姓就没有这样做

这是看个人和家庭的

不管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好些国家都有这样的传统,就是女姓结婚後会改跟丈夫姓,也有些女姓不会完全弃掉本来的姓氏,而直接在上面加上丈夫的姓,所以出现了你看到的这些名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17
因为在香港,只要女性嫁人了就要随夫姓 只是内地没计较而已
第3个回答  2013-10-18
前重庆市长老婆 AB开来, 都是用夫姓行先, 少见多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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