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养老保险是违法的吗

如题所述

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保款是违法的,自愿放弃社保金也是违法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律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不支付社会保障员工违法,要求或主动签订保证书,放弃单位为自己购买社保也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 

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对用人单位的风险:

1、劳动用工风险:用人单位随时面临经济损失和人才流失,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2、工伤赔偿无法避免:如果企业为给员工缴纳保险,那么员工的工伤费用将由企业支付全部,而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3、养老金的支付: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职工个人的养老金损失,应从职工个人累计缴纳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考量确定支付;

4、面临强制征收风险: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 询其存款账户;

5、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6、行政处罚:责令限期缴纳,这对企业为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扩展资料:

违法

《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所有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要参加。

一、国家强制规定企业要为员工缴纳五险是:

1、 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3、工伤保险

4、失业保险

5、生育保险等五险。

二、一金是: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基本养老保险社保保险,是关乎劳动者年老获得生活来源的一件大事,是国家要求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很多职工为此与用人单位或者养老保险机构发生仲裁、诉讼,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努力抗争,但是也有些职工没有意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甚至认为参加养老保险是一种负担。笔者接触到有的企业愿意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职工却自愿放弃,作为企业可以减少其负担,当然同意职工放弃参保。1、我现在还年轻,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攒一些钱等用来养老;4、我是农村的,没有必要缴纳养老保险费。5、我工资太低了,每个月扣了养老保险费,自己不够用。6、我是外地的,将来回去了,这些钱可能白缴了。其实,即使是职工自愿放弃参保,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虽然职工自愿放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甚至职工还签署了保证书(声明是自愿放弃,并保证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也许职工确实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那么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不是,用人单位仍然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即面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强制征缴以及行政处罚。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都不得放弃参加社会保险。那么职工自愿放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对职工给予具体的法律处罚,但是法规把这一责任归于用人单位。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缴费的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有的职工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实是不能因此减少的。根据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中企业的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则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也就是说企业的缴费基数是整个企业的工资总额,不管职工是否参加,其工资总额应该是不变的,所以,有的单位工资总额中将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工资予以减除,以减少工资总额的数额,实际上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