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领导不批,想直接走可又怕拿不到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私企上班,又是“民政厂”刚进来的时候签的劳动协议是一年,可我现在做了半年就不想做了,但现在厂里的生意又比较好,跟领导辞职又不批,还说要做满一年才能解除协议,我现在考虑的是在领导不批的情况下一走了之,就怕拿不到工资哈!麻烦帮我解决一下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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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02
直接走是不行。你要赔偿公司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除了好好谈,没有别的办法。
第2个回答  2013-10-23
提前写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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