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是怎样晋升职务和警衔?

如题所述

人民警察属于公务员,其职位晋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来调整。

警衔的晋级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以上条规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扩展资料:

初始警衔根据学历定,第一年都是见习,第二年确定,大专本科的为三司,硕士的为二司,中专的只能是警员了

然后在升到二督之前是根据警龄来晋升警衔,一般3至4年一升,有特殊奖惩的也会适当提前或推迟

一督以上根据职务来升,一督为正科至正处,三监为正处或副厅,二监为副厅或正厅,以此类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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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6

人民警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来晋升职务和警衔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中:

第十四条,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一督以上根据职务来升,一督为正科至正处,三监为正处或副厅,二监为副厅或正厅,以此类推。

扩展资料:

1、警衔职称: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的条件:

(一)具有法学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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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7

人民警察属于公务员,其职位晋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警衔的晋级: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拟以国务院名义授予荣誉称号的,由人事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拟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的,由人事部会同公安部审批;拟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由公安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扩展资料:

警监级别: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警衔职称: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初始警衔根据学历定,第一年都是见习,第二年确定,大专本科的为三司,硕士的为二司,中专的只能是警员了

然后在升到二督之前是根据警龄来晋升警衔,一般3至4年一升,有特殊奖惩的也会适当提前或推迟

一督以上根据职务来升,一督为正科至正处,三监为正处或副厅,二监为副厅或正厅,以此类推。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_百度百科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_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_百度百科 中国警察_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中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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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0

警衔的晋级条例

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晋级的条件: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初始警衔根据学历定,第一年都是见习,第二年确定,大专本科的为三司,硕士的为二司,中专的只能是警员了

然后在升到二督之前是根据警龄来晋升警衔,一般3至4年一升,有特殊奖惩的也会适当提前或推迟一督以上根据职务来升,一督为正科至正处,三监为正处或副厅,二监为副厅或正厅,以此类推。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扩展资料:


警衔的审批工作

(一)批准权限

1、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三、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2、警衔晋级批准权限适用前项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分别由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批准。

3、警衔降低的审批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二)审批程序

1、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审批程序,依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警衔晋升、降级、更改的审批程序适用前项规定。

3、按照有关规定不保留警衔、更换警衔和取消警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警察机关政工部门办理手续,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备案。

4、警衔正常晋升的部分衔级的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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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四章 警衔的晋级

第十四条,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第十五条,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第十六条,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扩展资料:

警衔的首次授予 :

第十条、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授予。 

第十一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十二条、从学校毕业和从社会上招考录用担任人民警察的,或者从其他部门调任人民警察的,根据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 

第十三条、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总警监、副 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五)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的条件。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学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中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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