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已经受理申诉的民事案件最长多久给予答复?

我已经向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省高院也已经发给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里面写着“经审查,你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查。等等。。。。内容”。我拿到这张通知书就回家了,请问省高院最长应多久给我回复或开庭审理等,还需要什么法律程序呢?假如我在家一直等不到法院回复,那么我该怎么办?我最长应在家等多久?

所提的是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在法院已经依法立案审查,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经过审查发现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作出再审裁定,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法院审理,如果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法律分析
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第二审维持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因此决定再审之后应当首先推翻维持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再指令第一审法院受理。如果要开庭审理应当从第一审法院开始。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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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21
你提起的实际是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根据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即应当再审的)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所以,在三个月内就应该有是否再审的结果。你应该有留联系电话、方式在法院,他们会通知你的。只是留家里电话吗,如果有留手机的话就不用一直在家等。你也可以查询其庭的办公电话,去电看能否咨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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