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成立初期为一国营企业,成立时占用了B村大片田地,后在A公司发展之今10年间,A公司的搬运装卸工作一直都由B村村民来完成,A公司每年向B公司支付十万元作为B村向A公司派遣人员的管理费,B村派遣人员的工资由A公司根据派遣人员的工作量考核后发放。
现A公司希望跟B村签订雇佣协议,将同B村派遣人员的关系确定为雇佣关系。问题来了:这个雇佣协议可以是法人跟村集体之间签订么?
我是A公司员工,我觉得这个B村村民跟A公司是劳动关系,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可是领导就是不干,要雇佣!我虽然是读法律的,但是无奈没有什么实际经验,上面那个问题困扰我很久了,盼望众位高人能给我一个明确答复!最好是有法条可查的!
小女子拜谢各为了!
跟问,法人用自然人之间是不是只存在劳动关系?可否存在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