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8-21
北京奥运会跳水竞赛规则
2008年北京奥运会跳水比赛将按照赛时有效的《国际泳联手册(2005-2009)》和《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执行。
按照《奥林匹克宪章》,国际泳联将在奥运会期间负责跳水比赛的技术管理和指导。
将成立一个由跳水技术代表、跳水技术委员会主席和名誉秘书组成的委员会。
抗议与申诉
如遇抗议,将根据国际泳联比赛规则第GR9.2.2条款和GR 9.2.3.条款的规定予以解决。抗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相关比赛结束后30分钟之内、由领队递交给裁判,同时交纳100瑞士法郎或等值货币作押金。裁判长必须考虑所有抗议。如果裁判长驳回抗议,则必须阐明理由。领队可以就裁判长驳回抗议事宜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将为最终决定。委员会将考虑对裁判长驳回抗议事宜的申诉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供建议。
注:跳水比赛中允许在一个动作之后立即进行口头抗议。如果口头抗议没有被接受,可采取正式抗议。(见国际泳联比赛规则GR9.2.5)
抽签
单人项目预赛和双人项目决赛的出场顺序,将由技术会议(包括各队领队、代表、教练、裁判)抽签决定。
国际技术官员的任命
国际泳联每个协会均有资格申请派出2名裁判,报名裁判需为2007年国际泳联跳水裁判名单上所列人员。国际泳联跳水技术委员会将指定如下人员:
东道主:1名裁判和10名后台裁判
其他协会:17名裁判*
2名后台裁判*
*每个国家(地区)奥委会不超过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