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的规则

第29届奥运会的

跳板跳水

跳水项目之一。从架于高处的一端固定另一端有弹性的板上起跳,在空中完成特定动作后入水。 1908 年第四届奥运会开始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1920 年第七届奥运会起增设女子比赛项目。跳板离水面的高度有 1 米和 3 米两种。奥运会男女项目均为 3 米跳板跳水。比赛动作分为向前、向后、反身、向内、转体 5 组。每组各有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每个动作有不同的难度系数。男子跳板跳水比赛,由 5 个规定动作和 6 个自选动作组成。女子跳板跳水比赛,由 5 个规定动作和 5 个自选动作组成。每个动作最高评分为 10 分,最低 0 分,以 0.5 进位。在完成全部动作后,以得分总和计成绩。

跳台跳水

跳水项目之一。从架于高处的没有弹性的台上起跳,在空中完成特定动作后入水。 1904 年第三届奥运会开始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1912 年第五届奥运会起增设女子比赛。跳台离水面的高度分为 5 米、 7.5 米、 10 米 3 种。奥运会男女项目均为 10 米跳台跳水。比赛动作分为向前、向后、反身、向内、转体、臂立 6 组。每组各有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每个动作有不同的难度系数。男子跳台跳水比赛,由 4 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和 6 个不受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组成。女子跳台跳水比赛,由 4 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和 4 个不受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组成。每个动作最高评分 10 分,最低 0 分,以 0.5 分进位。在完成全部动作后,以得分总和计成绩。

跳水竞赛规则规定,比赛项目分为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和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两类。
在每一个项目的比赛中,运动员都应跳完全部比赛动作,随后将所有比赛的得分数累加,以得分数多者为优胜。
跳水比赛的动作须在跳水竞赛规则的 "动作难度表" 中选定。
跳板跳水比赛,男女分别有 6 个和 5 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以及各有 5 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其难度系数的总和不得超过 9.5 。
跳台跳水比赛,男女分别有 6 个和 4 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以及各有 4 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其难度系数总和不得超过 7.6 。
国际游泳总会 (中国大陆称为国际游泳联合会) 委员会规定,凡是奥运会跳水比赛和世界性跳水比赛都须进行预、决赛,从预赛中选出十二名成绩最好的运动员参加决赛。决赛时必须重覆预赛时的全部动作,以决赛成绩总分多者为优胜,我国也采用这一规定。
运动员的比赛动作必须在不同组别中选出,不能重覆。
在跳水比赛时,运动员选跳的每一个动作必须一次完成,不能重跳。
比赛场地的规定

跳板跳水是在一条有弹性的板上进行,跳板离水面的高度分为 3 米和 1 米两种。跳台跳水则在坚硬无弹性的平台上进行,有 10 米、 7.5 米、 5 米三种高度。跳水池的规格最好是 25 × 25 米。此外,水面应设有波动装置,以使运动员能看清水面。

比赛规则

不论是跳板或跳台跳水,完成动作的过程都包括助跑、起跳、空中技巧和入水四个阶段。跳水动作的姿式分为 A 式 (直体)、 B 式 (屈体)、 C 式 (抱膝)、 D 式 (翻腾兼转体) 四种。

跳板跳水

跳水动作根据起跳的方向和结构,分跳板跳水五个组别动作,即为:向前、向后、反身、向内和转体。在比赛中,女子跳板跳水包括五个难度系数总和不超过 9.5 的规定动作和 5 个自选动作,共 10 组动作。而男子跳板跳水则包括 5 个难度系数总和不超过 9.5 的自选动作和 6 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共 11 组动作。

跳台跳水

跳台跳水除了与跳板跳水相同的五个组别动作外,还多了一个臂立跳水 (以手臂支撑身体倒立起跳),共 6 组动作。女子跳台跳水包括了 4 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 (不超过 7.6 ) 和 4 个无限制的自选动作,共 8 组动作。男子跳台跳水除了完成 4 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 (总和不超过 7.6 ) 以外,还要作 6 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共 10 组动作。

评分规则

正式的跳水比赛,设裁判员 5 ~ 7 人,采用 10 分制。其中:失败 0 分;不好 0.5 ~ 2 分;普通 2.5 ~ 4.5 分;较好 5 ~ 6 分;很好 6.5 ~ 8 分;最好 8.5 ~ 10 分。计分办法就是去掉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他分的平均数并乘以难度系数再乘三。运动员得分总和为运动员的最后成绩,以积分高者为胜。
参考资料:雅虎知识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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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21
北京奥运会跳水竞赛规则
2008年北京奥运会跳水比赛将按照赛时有效的《国际泳联手册(2005-2009)》和《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执行。

按照《奥林匹克宪章》,国际泳联将在奥运会期间负责跳水比赛的技术管理和指导。

将成立一个由跳水技术代表、跳水技术委员会主席和名誉秘书组成的委员会。

抗议与申诉

如遇抗议,将根据国际泳联比赛规则第GR9.2.2条款和GR 9.2.3.条款的规定予以解决。抗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相关比赛结束后30分钟之内、由领队递交给裁判,同时交纳100瑞士法郎或等值货币作押金。裁判长必须考虑所有抗议。如果裁判长驳回抗议,则必须阐明理由。领队可以就裁判长驳回抗议事宜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将为最终决定。委员会将考虑对裁判长驳回抗议事宜的申诉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供建议。

注:跳水比赛中允许在一个动作之后立即进行口头抗议。如果口头抗议没有被接受,可采取正式抗议。(见国际泳联比赛规则GR9.2.5)

抽签

单人项目预赛和双人项目决赛的出场顺序,将由技术会议(包括各队领队、代表、教练、裁判)抽签决定。

国际技术官员的任命

国际泳联每个协会均有资格申请派出2名裁判,报名裁判需为2007年国际泳联跳水裁判名单上所列人员。国际泳联跳水技术委员会将指定如下人员:

东道主:1名裁判和10名后台裁判

其他协会:17名裁判*

2名后台裁判*

*每个国家(地区)奥委会不超过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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