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队伍早已不是部队,请问一下消防这个部门受劳动法的约束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调休是否应当落实?

按道理现在的消防事业属于事业单位了吧?转制以来消防队伍内部休假、调休、轮休一直是消防员最关心的问题,也是一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对,消防现在属于事业编制军事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有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管辖!

如果你是想按照朝九晚五周末双休的制度执行,《劳动法》里都有一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为消防队转型时间不久,我相信后期会越来越好!!

所以,加油,兵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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