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给退伍兵补钱吗?

如题所述

民政局会给退伍兵补钱。退伍军人的退伍费组成部分很多,不同军龄、不同兵种、不同地区、不同个人情况也不尽相同。

服役期不满12年的战士,不再负责工作安置后,一次性退伍金是按每服役一年4500元发给。义务兵是两年服役期,那么就是9千元。一期士官服役期是5年,那么就是22500元。地方民政局感觉当地情况酌情发给,一般按与部队平齐的标准计发,就是再给每年4500元。武装部不给钱。

扩展资料:

士官退役费

1、基本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

2、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参考资料:

关于退伍军人的民政补助 -百度百科

退伍兵-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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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7

民政局会给退伍兵补钱。退伍军人的退伍费组成部分很多,不同军龄、不同兵种、不同地区、不同个人情况也不尽相同。

义务兵是两年服役期,那么就是9千元。一期士官服役期是5年,那么就是22500元。地方民政局感觉当地情况酌情发给,一般按与部队平齐的标准计发,就是再给每年4500元。民政局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民政局启动2016年部分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身份认定工作。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申办操作:

1.报到。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县(市、区)退伍办报到。

2.审查。县(市、区)退伍办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备安置条件。

3.协调。协调有关部门下达并落实安置计划。

4.安置。按照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落实工作单位,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参考资料:人民网-关于退伍军人的民政补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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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06

要补钱,具体补多少要咨询当地民政局。

1.退伍军人的退伍费组成部分很多,不同军龄、不同兵种、不同地区、不同个人情况也不尽相同。仅告诉你,除了一些其他费用外,服役期不满12年的战士,不再负责工作安置后,一次性退伍金是按每服役一年4500元发给。

2.义务兵是两年服役期,那么就是9千元。一期士官服役期是5年,那么就是22500元。地方民政局感觉当地情况酌情发给,一般按与部队平齐的标准计发,就是再给每年4500元。武装部不给钱。

3.民政局启动2016年部分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身份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认定的部分老年退役士兵,从2016年1月份起,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5元老年生活补助。

工作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

2、2016年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即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3、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

二、城镇退休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

2、年龄60周岁及以上。

3、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

4、核算退休金时未将军龄计算为工龄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时军龄没有视为缴费年限。该项活动将从8月3日起,于9月30日结束。

符合条件并在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携带上述相关材料,以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为单位,个人提出申报。

扩展资料:

安置条例

退伍安置

(国发[1987]106号 1987年12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附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末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 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 安排工作时, 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外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 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一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二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末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当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三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 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3月17日《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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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0-05

民政局给退伍兵补钱。但是具体补钱多少需要询问当地民政局。此外,退伍军人的退伍费组成部分很多,不同军龄、不同兵种、不同地区、不同个人情况也不尽相同。

民政局启动2016年部分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身份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认定的部分老年退役士兵,从2016年1月份起,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5元老年生活补助。

扩展资料:

2018年认定工作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

②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即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③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

(二)城镇退休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

②年龄60周岁及以上;

③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

④核算退休金时未将军龄计算为工龄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时军龄没有视为缴费年限。该项活动将从2015年8月3日起,于9月30日结束。

参考资料:人民网-关于退伍军人的民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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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1-28

要补钱,具体补多少要咨询当地民政局。

退伍军人的退伍费组成部分很多,不同军龄、不同兵种、不同地区、不同个人情况也不尽相同。仅告诉你,除了一些其他费用外,服役期不满12年的战士,不再负责工作安置后,一次性退伍金是按每服役一年4500元发给。

义务兵是两年服役期,那么就是9千元。一期士官服役期是5年,那么就是22500元。地方民政局感觉当地情况酌情发给,一般按与部队平齐的标准计发,就是再给每年4500元。武装部不给钱。

民政局启动2016年部分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身份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认定的部分老年退役士兵,从2016年1月份起,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5元老年生活补助。

工作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

2、2016年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即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3、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

二、城镇退休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

2、年龄60周岁及以上。

3、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

4、核算退休金时未将军龄计算为工龄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时军龄没有视为缴费年限。该项活动将从8月3日起,于9月30日结束。

符合条件并在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携带上述相关材料,以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为单位,个人提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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