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能投标制热量比招标文件小2KW一台,所有机型要求环保冷媒,可安装的还是R22冷媒,请问这是合法?

比如:招标文件要求:空气能热泵机组制热大于或等于80KW,可是最后安装的是78KW;也就是比招标文件小了2个KW,请问这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另还有所有投标机组必须要环保冷媒,可安装的全部还是R22的冷媒?请问这是合法吗?

只能说这违反合同约定,不存在合不合法的问题。
实际安装的设备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的,涉嫌欺诈,在工程验收的时候可以不予验收,或验收结果严重不合格,此时工程施工方会想办法改善。
R22不是环保冷媒。至于制热量,还需要再次确认招标文件,合同和产品实际能力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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