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移五险能全部转移吗

如题所述

在五险一金的异地转移中,跨省转移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其中医疗保险仅转移缴费年限,养老在转移缴纳年限的同时还可以转走个人账户的余额和统筹账户的一部分余额。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不存在转移的问题。但是,如果是单位原因辞退导致失业,城镇户口最高可以申请24个月,农业户口可申请12个月。
社保的转移:如果前后两家企业属于同城市的,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新入职企业凭员工的身份证号码直接办理增员就可以。如果两家企业属于异地的,需要持离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到原参保社保局打印参保缴纳凭证,再将此份凭证交给现在的参保社保局申请转入。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1)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2)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3)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等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实施细则就可以实施。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4.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5.养老保险转移的具体流程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a、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b、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c、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d、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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