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一农民砍伐700棵自种杨树,犯了什么罪?

如题所述

近日,山东枣庄市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一个案例引发关注。4月8日,潇湘晨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此案详情,判决书显示,涉案的一共有5人,均犯滥伐林木罪,并获缓刑。

据悉,2021年1月,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案件有5名被告人,根据判决书,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德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包某本、包某君、崔某亮、包某君擅自在市中区税郭镇牛角村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共计活立木蓄积137.2立方米。

刑事立案后,李某德、包某君、崔某亮主动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投案。包某本、包某君被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询问通知到案。2020年12月30日李某德向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退赃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德、包某本、包某君、包某君、崔某亮违反森林法规,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李某德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枣庄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德、包某本、包某君、包某君、崔某亮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德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均获刑6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扩展资料:

滥伐林木罪的相关说明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不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所指定的采伐区域和采伐要求,任意乱砍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未经林政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自己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成片林木,数量较大的,也以本罪论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本罪是1979年《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罪名。新刑法增加规定了单位犯罪。本罪原归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新刑法将本罪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参考资料来源:潇湘晨报-砍自己种的树违法吗?山东枣庄一农民砍伐700棵自种杨树获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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