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老兵的遗孀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如题所述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3年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85元提高至3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40870元,分别比2012年提高了5690元、5510元、533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0250元、30250元和13650元。

遗孀(yí shuāng)出自唐韩愈《与郑相公书》, 阮朗 《十年一觉香港梦·杀手初出击》,意为丈夫死后留下的妻子。遗孀是书面语,比较斯文,其口头语为寡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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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9
父亲是49年去的朝鲜,参加抗美援朝自愿军,现已去世,现在老母亲还健在,已八十多岁,母亲现在能享受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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