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已经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
在一亿多的少数民族人口里面超过70%的少数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成为了整个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个制度是1954年确立的。
按自治地方的行政单位分为三个级别,相当于省一级的行政地位的自治区、相当于当时的地和省辖市的一级的行政地位的自治州和相当于县的行政地位的自治县。
中国现在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和一般地方行政单位的差别就在于,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相应的地方一级行政机关的权利,同时还行使自治权。
发展历史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地区成立了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
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最初名称为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10月12日改为现名)。
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截至2020年,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此外设立有1173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