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转私备注备用金

如题所述

单位将公款从对公账户转账至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并标注为“备用金”是不合规的。备用金应当是单位直接从银行提取现金的形式。对于单位对公账户向法人代表个人账户的转账,会计处理应当是:
借:其他应收款—法人代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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