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小学排名前十位

如题所述

吴中区小学排名前十位: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学校小学部、苏州市苏苑实验小学、苏州市吴中区宝带实验小学、苏州工业园区第二实验小学、苏州市碧波实验小学、苏州市叶圣陶实验小学、苏州工业园区方洲小学、苏州市木渎实验小学、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学校小学部、苏州工业园区翰林小学。

1、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学校小学部

学校占地面积5公顷,校舍建筑总面积2.47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精良,现有51个教学班,在籍学生2233人,教职员工152人,其中专任教师144人,本科以上学历120名,占83.33%;中、高级教师87名,占60.41%;各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优秀骨干教师51名,占35.42%。

学校以“人人成功、人人成星”为教育理想,以“关注主体、科学创新”为价值定位,以“让教育成为发现与创造的艺术”为教育理念,以双语教育、科技教育为特色追求,以教育信息化为重要手段,以教育国际化和高水平现代化为奋斗目标。

2、苏州市苏苑实验小学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公办市重点小学,苏苑实小创办于1989年。2008年9月1日,投资近9000万元、化时约240天易地新建的苏苑实验小学如期竣工,并正式交付使用。学校现有占地面积35亩余(不含地下车库10亩)、建筑面积27000㎡。

3、苏州市吴中区宝带实验小学

江苏省宝带实验小学位于苏州古代名桥宝带桥畔,创办于1994年8月,原名吴县宝带中心小学,1996年9月东吴外师附属小学挂牌,成为江苏省东吴外国语师范学校(即江苏省外国语学校)的附属小学,1998年通过江苏省实验小学验收,2002年通过江苏省模范学校验收,1997年通过吴县市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验收,2007年3月通过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验收。

学校以“读书务求实,做人慎修身”为校训,以“团结、唯实、向上”为校风,以“敬业、爱生、善导、创新”为教风,以“勤奋求学问,认真学做人”为学风。


就读吴中区小学的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4)本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镇(区、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原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6)本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7)本区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所属镇(区、街道)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原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吴中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镇(区、街道)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执行。

(10)区教育局和学校对家庭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进行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2、入学办法(小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户籍(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3)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吴中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3、报名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区或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审核资料。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等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镇(区、街道)报名、审核资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如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在本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本区入读公办学校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域所辖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

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执行。小学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情况相关材料。初中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④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4)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所属镇(区、街道)政府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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