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干了十五年转签劳务派遣合同怎么办不签又不给发工资

如题所述

派遣公司不给工资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责令其改正,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劳务派遣公司不给劳动者发放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派遣公司名为派遣,但其与被派遣的员工实际仍为劳动合同关系,尽管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工作,也应当按时支付报酬。
      一、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派遣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或者不再派遣终止劳务合同,或者再派遣待遇低于原用工单位,本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派遣公司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二、派遣合同到期向劳动者赔偿有用吗?
      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如果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务合同,或者不再派遣终止劳务合同,或者再派遣待遇低于原用工单位,本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派遣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务派遣公司抽取派遣员工工资吗
      派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应该由劳务公司发放工资,但是劳务派遣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只要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就说明并不是工作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是由于工作单位由于工作情况需要招聘更多的员工,通过派遣公司聘用员工的一种方式。劳务派遣员工都是临时工,并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是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而已。所以工资的发放等都是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进行协议,与用工单位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在合约期满之后,用工单位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是否与劳务派遣员工续约,如果是续约了,那么员工也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续约。只有转变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才可以享受用工单位的待遇等,工资也会是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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