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伤害类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二、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三、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四、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五、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六、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七、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八、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九、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十、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十一、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十二、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十三、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