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证和老年优待证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首先,持证人要认真学习省政府《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省政府第301号令)。《优待规定》对享受优待的老年人在年龄上分了四个层次:6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上;100周岁以上。除享受到共同的优待之外,主要区别为:65周岁以上可以享受城市公交优待;70周岁以上享受景区景点门票免费和就诊挂号费免费优待;100周岁以上每月享受不低于200元的高龄补贴。每个老年人根据自己的年龄所处的位置,对自己能享受哪些优待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哪些应该享受,哪些不能享受,以免弄错情况之后造成不快。

法律依据
《武汉市老年人优待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市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证)的使用和管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令)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服务到人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7】4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证,是指由市民政局(老龄办)以武汉市人民政府名义统一制作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尺寸为8.5×1×5.4cm。
第三条 老年证的办理对象为:武汉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外地户籍在武汉市常住且取得了《武汉市居住证》,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第四条 根据年龄段划分,老年证分为橘色和红色两个版本,分别为60—64周岁和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有,持有橘色证的老年人年满65周岁,需重新申办红色证,原橘色证即时作废。
第五条 老年人持老年证可享受进入东湖、黄鹤楼、武汉动物园等景点、风景区参观游览门票优惠;到政府主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优待;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刷老年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地铁、轻轨730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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