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琐7岁儿童只有口供没证据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即便只有受害人的口供,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侵害人有罪,且侵害人拒不承认,猥亵儿童罪的成立会面临困难。在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被害人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但还需其他证据的支持,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保犯罪嫌疑人有罪。否则,仅有受害人或被告人的供述,缺乏其他证据,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或施加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进行刑事诉讼的机关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特权存在。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均视为证据。第五十条明确了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指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均视为证据。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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