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绩点计算公式是什么?

如题所述

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

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

2、平均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学分。

3、绩点的计算,是将学生修过的每一门课程(包括重修的课程)的课程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累加后再除以总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可以作为学生学习能力与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之一。

4、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是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大学里每一门课程都有一定的学分。只有通过这门课的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只有学分积累到专业要求后才能毕业。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课程与学分,还可以提前毕业。学分制是一种更加灵活的弹性学制,为学生在校期间创造了更多的灵活性,包括在一段时间内申请休学、创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提前毕业以及辅修、攻读其他专业和学位。

部分大学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最低要求学分数,每学期必须如此,如果达不到,会得到成绩警告。每学期最低学分一般计算方法为:

每学期最低学分=总学分/2×(标准学制+2)

同时,每学期修读学分一般不得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高学分,经批准如有超选,超选部分按有关规定加收超选费。每学期最高学分一般计算方法为:

每学期最高学分=总学分/2×(标准学制-1)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平均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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