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从一开始就有死刑吗?包括三皇五帝时期!

请用史实说明!
如果没有死刑,那么如何惩罚有过错的族人。请用史实具体列举出来。如果能把这个一起答上就给分。
注意,史实说明不能顺便举,很多都不是史书啊。

死刑并不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但是在中国历史中,死刑作为最严酷的刑罚,出现的非常早。传说中的三皇时代,惩罚违反风俗习惯行为的方法是扑“掷”(打不出原字,提手旁一个“失”)和放逐,并不存在死刑和肉刑。直至五帝时代,即是在邦人私有制出现后,就已经有了死刑。根据《尚书•皋陶谟》的记叙,五帝时代共有“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等五种死刑,而且作为这些死刑适用的对象都是来自异族的邦民。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发展到夏朝,逐渐确立以“五刑”为主要体系,即是“墨、劓、刖、宫、大辟”,其中,“大辟”即是死刑。因而,真正意义上的适用范围比较全面的死刑是由“大辟”而来。至此,死刑不再只是适用于异族邦民的制度,适用的范围更加广泛,其对象除了异族邦民外,还包括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的一些重罪之本族人。

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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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05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
劓,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来,又减少了笞数。此后,该刑不再出现。
刖,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
宫,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开始是惩罚那些有***行为人,后来处此刑的人与***无关。宫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东汉时曾经用这种刑罚来作为死罪减等刑。隋朝法律正式废除。
大辟
大辟,即死刑。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弃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绞、陵迟(也写作凌迟)等。

中国死刑渊源,通说认为:死刑以原始“食人”习惯为渊源。我国古籍中素有“古人相食”的传说:“近佛国遇有商船至其国,群起擒之,以巨竹夹而烧食之。”在上个世纪,南美大陆和太平洋岛屿中的一些土著人中还存在着食人的现象,这的确可以说明,“古人相食”的传说并非虚构。据蔡枢衡先生考证:死刑与远古时期食人兼惩罚的习惯有关。五帝时期有五种死刑,其中有一种叫“有邦”,即用火烧熟后食之。宁汉林先生进一步指出:“有邦确实烧炙。也就是用火将罪犯烤死,并将其肉烤熟,然后将其吃掉”。这是最野蛮的死刑,显然是原始社会吃人旧俗而采用的死刑。
笔者认为,通说有不妥之处:第一,我们姑且认为“有邦”与原始社会“食人”的习俗具有因袭关系,其实也只能说明五帝时代这一种死刑是由原始“食人”习惯演变而来,而未能说明其他四种死刑渊源。第二,蔡枢衡先生所指的“有邦”,是《尚书·皋陶》中记述的“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五种死刑之一,属于黄河中上游以黄帝为盟主的各部落的刑罚体系,与黄河中下游的以蚩尤为盟主的各部落的刑罚体系,即《尚书·吕刑》中记述的“大辟、劓、刖、宫、黔”五种刑罚显然不同。由此可见,以“有邦”为源考证,并不能全面说明中国原始社会整个刑罚体系中“死刑”的渊源,有失偏颇。因此,死刑的渊源在于原始“食人”习惯,至少不是对死刑渊源的完整说明。
笔者认为,中国最初的死刑从战争行为中产生。首先,中国的刑罚是战争的产物,即“刑起于兵”“兵之于刑,二而一也。”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律一般称为“刑”,战争(征战)则称为“兵”。法律与战争的关系也就是“刑”与“兵”的关系。我国历来就有“刑始于兵”的说法。《汉书·刑法志》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据,其次用钻笮;簿刑用鞭扑。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来者上矣。”“甲兵”、“斧钺”是兵器,也是斩杀俘虏的工具,原野即战场。以兵器为刑具,以战场为刑场。后世认为军事、刑罚两者不应混合,可是在古人眼里却是一回事。《汉书·刑法志》顾名思义是讲刑法的,但近一半的篇幅大谈古代的军制、军赋和兵法。可见,古代“兵”“刑”一源,直至汉代仍为人们所熟知。最早的刑罚导源于氏族社会的血族复仇或部族之间的战争。据古史传说,华夏族在通向文明的大道上,曾发生过三次大规模的战争,即共工和蚩尤之战、黄帝和蚩尤之战、黄帝与炎帝之战,这些传说中的部族为了掠夺财富、侵占土地,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和频繁的征战。到尧舜时代,甚至夏、商、周三代,一族一姓的兴衰也是和征战息息相关的。战争成了经常性职业,“法律主要就是借助征战这种特殊形式而慢慢形成的。”史前时期,中国古代刑法的几种主要刑罚形式有死刑、肉刑(亦称创刑,方法有劓、膑、黥、宫等)和流放之刑(即废刑),次要的还有鞭扑之刑等,它们大都在部族征战中出现和使用,最起码和征战有密切的关系。例如死刑中的“殛”,传说是在黄帝部族与蚩尤部族大战中发明的。蚩尤战败,黄帝以“蚩支”方式制裁。据蔡枢衡先生考证,“蚩支”字由蚩、支二字组成,蚩指蚩尤,支是击,击是治,亦即杀蚩支,就是刺杀蚩尤。由于在古文字里,“蚩支”、“殛”同音转假,词异而义同,故而“蚩支”变为殛,而殛、刺相通,殛就是刺杀,殛成为史前最重要的死刑。黄帝时的刑罚依据的是传说,难以全信,而《尚书·尧典》说:“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宫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据李衡梅先生考证是可信的。恩格斯也指出:“我们今日的死刑”是“血族复仇”的“文明形式”。“刑起于兵”,毋庸置疑。
既然“刑起于兵”毋庸质疑,那么死刑的渊源也只有从战争的行为中探求:在远古时代,战争中的核心行为是杀敌与伤敌,这似乎是对中国最初的刑罚体系以死列与肉刑为中心作了最好的诠释。死刑是杀人,战争中的杀敌也是杀人;肉刑是毁人身体,战争中的伤敌也是毁人身体。战争中的杀敌、伤敌行为与作为刑罚的死刑、肉刑如此相似,是否足以说明前者便是后者的渊源?这一推论当然还不足让人信服,那么,“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的“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中的“刀锯”与“钻凿”本指兵器,却被借代指死刑与肉刑,不正说明了战争行为向刑罚方法转化的过程吗?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刑罚产生于战争的需要,战争是中国古代死刑产生的直接原因。死刑在平时的适用,只不过是对产生于战争之需的死刑的认可和沿袭。因此,战争中的杀敌、伤敌行为,是中国死刑的渊源。
一是完全以史学为根据。《商君书·画策》载:“皇帝内行刀锯”,《尚书·皋陶》所载:五帝时代所存在的“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均系死刑,而同时存在的“聪聪”、“明畏”系肉刑,这些足以证明五帝时代便存在死刑与肉刑。这些史料经过训诂、考辩,从而证明中国死刑起源于尧舜时期,死刑与肉刑的产生是刑罚形成的标志。
二是以阶级分析的方法推定真正意义上的刑罚产生于作为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夏朝。据此,三皇五帝时代纵然存在某些行为规范与制裁性手段,其也只属原始习惯的范畴,而不具有作为阶级意志体现的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的法律意义,因而不属法律与刑罚的范畴。而作为法律制裁意义上的刑罚只能起源于夏朝,相应的,死刑的产生也应以夏朝为E限。
三是折衷说:包括死刑在内的刑罚萌发于尧舜时期,完备于夏朝。其根据是,处于社会末期的尧舜时代,虽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部落国家,但私有财产和阶级均已出现,因此,自尧舜时代至夏朝是国家于私有制形成的阶段。在这一过
程中,完全可能产生某些刑罚性质的强行性规范来打击“犯罪”——即所谓的“奸行”。而这些强行性规范,在国家形成之后,经过统治阶级的改造与认可,便成为作为维护私有制统治的刑罚。因此,如以死刑的草创为标志,死刑的产生时间应定为尧舜时期,如以死刑的完备为标志,则死刑的产生时间应定在夏朝。
笔者认为,以上三说,第二说的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因其关于中国刑罚起源于夏朝的主张,明显不符合有据可察的历史事实。大量史料记载充分证明,在夏以前的尧舜时代,即存在比较完备的刑罚手段,死刑也是其中之一。如《图书集成祥刑典》记载:“帝共命舜居摄,制五刑……”这表明,在尧舜时期,即创制有五种刑罚方法构成的刑罚体系。这一记载,为《能鉴前编》所载:“帝尧七十有六载制五刑”所印证。同样,《尚书舜典》所载“五刑有服”,《竹书纪年》所载“帝舜三年,命皋陶作刑”,《左传召公十四年》所载:“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彼此印证,相互一致地证明了在舜时不仅有了作为惩罚罪恶之手段的刑罚,而且死刑也是这一时期的刑罚之一。第二说“无视众多史料的记述,而仅仅以‘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为据,简单推论夏朝之前不存在刑法和刑罚,显然不是基于客观史实之上的结论,而只不过是主观成见的产物。”
第2个回答  2008-09-05
大量史料记载充分证明,在夏以前的尧舜时代,即存在比较完备的刑罚手段,死刑也是其中之一。如《图书集成祥刑典》记载:“帝共命舜居摄,制五刑……”这表明,在尧舜时期,即创制有五种刑罚方法构成的刑罚体系。这一记载,为《能鉴前编》所载:“帝尧七十有六载制五刑”所印证。同样,《尚书舜典》所载“五刑有服”,《竹书纪年》所载“帝舜三年,命皋陶作刑”,《左传召公十四年》所载:“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彼此印证,相互一致地证明了在舜时不仅有了作为惩罚罪恶之手段的刑罚,而且死刑也是这一时期的刑罚之一。
笔者认为,在生产力极端低下的中国原始社会,社会发展异常缓慢,因此达到夏朝国家与刑法的规模需要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这个进程也就是由氏族社会末期的象刑向阶级社会的刑法转变的过程。” 原始社会或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期”的强制性规范,虽不具有阶级统治手段的意义——“在那时,刑罚的作用只在于辅助五教,以利治理。” 但是,从其本质与作用来讲,应当认定为刑罚,而并不完全是所谓的“原始习惯”。因此,无论是否完备,是否成体系,在考证死刑乃至刑罚起源时间的时候,我们应当以其出现的时间即尧舜时代为准,而并非惟阶级论的“夏源说”或者折衷说。
综上所述,在尧舜时代,即存在以五刑为主的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而五刑之中包括作为死刑的大辟或杀。因此,中国的死刑产生于尧舜时代。
第3个回答  2008-09-05
一开始就有,死刑就是为了当时犯下错误的人定的,就像交通法,没出一次大事,然后没有相关的条款,那么从下一个开始就会出现相关的处理办法!古代也是这样的
第4个回答  2008-09-05
大禹的父亲鲧治水无功,被舜处死。然后大禹结果父亲的重任,开始治水。

大禹治水成功后,召集天下氏族酋长集合与涂山脚下,结果防风氏的酋长来得迟到了,被当场处死。

这些都是中国从很早就有死刑的例子。

中国第一个王朝夏,就设有专门的鉴于夏台,“桀囚汤于夏台”,那时候也应该有氏族遗留下来的许多默认法以及各酋长、首领制定的法律法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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