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养伤期间再受伤怎么办

本来是腿骨膝盖骨粉碎性骨折,在家养了1年多了,公司也没通知上班,可是在家不小心又给摔了,而且又骨折了,这还算工伤吗?有没有怎么 赔偿?或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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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作时间也不是工作场所,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是意外伤害。也就是以前的伤害可以按照工伤评定,而后来发生的意外伤害,不能认定工伤。属于工伤复发的,按工伤待遇处理。
法律分析
工伤养伤期间又受伤,如果养伤期间的受伤跟工伤没有关联的话,第二次受伤的医疗费用由伤者自行承担的,如果第二次受伤跟工作有关的话,也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既然是在养伤期间,那就是脱离工作,受伤就不属于是工伤了,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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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算是工伤,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公司还要负担你的医疗费。不过你要继续申请工伤待遇,需要到劳动局工伤管理部门再度申请工伤,走必要的程序。如果你证明康复之后留下了后遗症(可以鉴定)且后遗症是由于前一次工伤导致,那么你可以要求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既然是在养伤期间,那就是脱离工作,受伤就不是工伤了,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第3个回答  2008-09-11
朋友继续申请工伤待遇,需要到劳动局工伤管理部门再度申请工伤,走必要的程序。
第4个回答  2008-09-11
说没有治好再要求治疗赔偿或补助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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