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答案、谢谢

甲为经营药材的专业户,乙为养猪的专业户、二人系邻居。2010年10月,甲到外地收购药材,乙因正好要到该地出售猪,二人结伴同行,行至中途,乙家中有急事,须返回家中,便委托甲替他照看猪,说好到目的地后会合。甲到目的地后购好所需的药材,乙在约定时间内未到,甲急于返家,于是甲与一买猪人丙协商,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把乙的猪出售给丙,丙另给甲500元作酬劳,二人说好,如乙问起,则告之猪得病,只能低价出售。乙赶到目的地后,从好朋友处得知此事,因猪被转卖,遂要求甲、丙赔偿自己的损失。问:乙是否有权要求甲、丙赔偿?为什么?

第1个回答  2014-01-06
1、乙不能要求丙赔偿损失,他们之间不存在委托和约定关系,只能向甲索赔。
2、甲将猪低价卖给丙,并从中得利,属于欺诈,应当退还不正当得利500元。
3、丙以低价购入,也从中得到了好处,应补偿与市场行情的差价或退回购买的猪,由甲负责追回或补款。
4、乙没有向甲支付任何代管猪的报酬,并且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到达目的地,过错在先,也是造成本次事件的主要原因,其他损失由乙个人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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