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速求】

1.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C以现金17万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
请问:(1)该有限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C承诺出资17万,实际出资14万,应承担什么责任?

2.某商场新进一种CD,价格定为2589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了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时赵某少付了CD款,找到赵某,提出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者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1.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C以现金17万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
请问:(1)该有限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C承诺出资17万,实际出资14万,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1)该公司能有效成立。
因为首次出资,必须在3万元以上,余款可在2年内缴足。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本例中,注册资本:15+20+17=52万元。
52*20%=10.4万元,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故该公司能有效成立。
(2)C除补交3万元出资外,还应就该违约事项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某商场新进一种CD,价格定为2589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了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时赵某少付了CD款,找到赵某,提出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者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商店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本例中,赵某属于善意第三人。赵某依据商店的要约:CD机价签598元/台做出承诺——用信用卡结算购买2台CD机。该交易行为已经成立,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所以,商店无依据就此提出诉讼请求。
(2)本案应不予受理或驳回商店诉讼请求。
商店应就此项损失追究柜台组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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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8
(1)此案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00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第2个回答  2015-12-29
  《经济法案例分析》自1999年出版以来,得到广大读者的认同和喜爱。近些年来,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经济法制建设也有进一步发展。为了展示新的经济法制文明,体现最新的经济法研究成果,为读者提供更好的了解、学习、研究经济法的案例资料和素材,我们对《经济法案例分析》一书进行了全面修订。经修订的《经济法案例分析》与1999年本相比,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
  第一,体系更加完整。为了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经济法》的体系框架相匹配,在此次修订过程中,我们除了在案例的编、章上有所增加和删改外,在案例的选择上也尽可能与之相对应。
  第二,案例更加全面、典型。此次修改,我们增加了总论部分、国有企业、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案例,并尽可能在各章将相关制度的核心问题通过更加新颖、典型、有重大影响的案例予以体现和介绍,因而除保留少数原有案例外,大部分案例是作者重新选择和编写的。
  第三,法理分析更加深入。在此次修订后,我们尽可能通过一个案例全面、细致、深入分析一项法律制度,使读者能够对这些重要的法律制度的过去、现状及未来有一个很好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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