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录像作为证据的行为合法吗?

拍摄录像作为证据的行为合法吗? 我小区正在建设施工中,邻居以多般理由,推倒院墙,强进施工地,阻挠施工.

我用DV拍摄下其行为, 我这种拍摄行为,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你拍摄的录像
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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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3
第一,你采取的行为是公开的,光明正大的,不算使用非法手段
第二,你所拍摄的内容不含有任何侵犯个人隐私的内容

因此,是合法的,在法庭上完全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出证,但有没有效,只有法官说了算。
第2个回答  2014-01-13
不违法 不是隐私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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