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地区失业金是在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失业登记后领取的,需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进行审核。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
扩展资料: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重新就业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前款规定的有关情形消除后,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且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金华地区失业金是在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失业登记后领取的,需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进行审核。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
扩展资料: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重新就业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前款规定的有关情形消除后,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且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或者以上 。
2.个人非自愿失业,主动辞职不行 。
3.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金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长山路181号】办理。经核准后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先叫你们人事部帮你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领取时要带的东西: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开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5.农村户口一次性领取,城镇居民按月领取且每月要报到一次。
6。每月应该到失业签到处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