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故意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贷款人故意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知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责任区别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其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为他人建立的担保是一般保证的话,则债权人先应对实际履行的债务人,即债主提讼要求其还款,如果已经对其提讼并对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该债权人才可以请求您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债务人变更住所,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或者债务人已经破产,案件已经被受理,应中止执行程序,再或者您书面放弃此项权利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您偿还债款。

(二)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在保证合同中与债务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没有约定再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都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有权越过实际债务人而向您请求偿还债款。但无论哪种担保形式,您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建议您收集您替您朋友偿还的债款的证据,向提讼,要求您朋友对您偿还债款,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

二、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应该怎么办?

担保是一个法律行为,担保是债权人将一定的风险转移到担保人身上,担保是有风险的。但担保成立,担保人就应承担起风险。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有代为偿还的义务。但刚才说了,担保是法律行为,有一定规则,在偿还之前,要依法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要了解担保效力和担保期间,担保人有抗辩权。

注意到楼上回答,是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不再赘述。

另外,还有一条,在借款人履行合同中,在诉讼中,如果发现债务人有信誉、履行能力上的重大变化,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重要财产,要及时向相关机构反映,如果相关机构怠于职责,给你承担责任造成影响,你可以减免责任。

三、贷款人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

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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