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可以休学吗?

如题所述

视肺结核症状是否有休学必要而定。

1、症状较轻,不需要休学的,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配合医疗机构进行预防性服药,接受定期检查。

2、症状较重的,应当开取休学证明,并积极接受治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开具复学证明:

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扩展资料:

学校对于结核病防控的强化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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