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会不会越来越值钱

如题所述

宅地基的总数将会越来越少,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未来的趋势,主要有以下两大原因。
一、宅基地的需求减少。宅基地本身是具有福利性质的,农民免费获得,是保障农民居住的。现在,随着我国进城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村的人越来越少,按理说宅基地的数量也应该有减少的趋势。现在的阶段性问题就是,农民已经进城了,但是宅基地却没有退出,甚至还有增加的趋势。
二、我国耕地资源稀缺。城市化需要占用土地,为了保持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就可以把宅基地利用起来,如果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就可以在保持耕地总面积不下降的情况下,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据统计,我国农村现在大约有2.5亿亩宅基地。十年后农村宅基地价值可能会越来越高,因为现在宅基地也要进行确权,而且随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今后宅基地必定会越来越值钱,所以大家千万要保护好自己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你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笔者认为,这是指村民将原来的住房出卖或出租后,在同一村集体内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比如你在甲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批准。现在你已经搬迁到乙村,应该属于乙村没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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