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扩展资料:
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实际上村民委员会成员如果触犯了经济问题或职务犯罪问题,上级纪检委有权查处。村民委员会任期五年。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个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通常设村民委员会主任(简称“村主任”,常被错误的称为“村长”)1人、副主任兼治安委员1人和妇女委员1人。成员的产生,在经历“行政村合并”以后班子的产生,改变了过去实际由上级委任而形式上选举走向由村民民主选举。少数地区选举过程异常激烈,相当多地方出现农村宗族势力控制选举或贿选等不正常现象,但官方正在致力于纠正这种弊端。在经济较发达,或者村办企业兴盛的地方,村民委员会一般设有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基建主任、经建主任、治保主任、妇女主任、民兵连长、会计等成员。甚至设有信息员(负责统计与信息上报)、出纳、司机、档案员(管理村务档案)、打字员、水电工、保安、保洁员等专职聘用人员。与中央人民政府实行的总理负责制、省市县乡四级地方人民政府实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全不同,村民委员会不实行村委会主任负责制,而是“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村委会组织法》第29条)。也就是说村务工作必须由村民委员会全体委员集体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也没有“组阁权”,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任免不是由村委会主任说了算,而是由村民大会直接选罢,班子成员对村民大会直接负责。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对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审计及离任审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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