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山东省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

如题所述

学业质量水平二是高中毕业生在本学科应该达到的合格要求。

仅限于必修课程内容,是本学科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的命题依据;学业质量水平四是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命题依据,包括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全部内容,不包含选修课程。

学业水平,是指学生学习知识掌握的情况。从2004级普通高中学生起,山东省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不再进行毕业会考。

作为高中新课改试点省之一,山东省教育厅正式颁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学生在学籍注册的同时,即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

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组织两次,时间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3周进行,学生应在修习必修课程基本结束即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末参加第一次考试。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科目。

每次开考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的必修课程(语文、数学、外语3个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形式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学业水平考试作用: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是学生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有不合格科目而未能获得学业成绩合格证的学生,离校后允许参加两次考试(两年内),成绩合格发给学业成绩合格证;学校可核发其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签发时间应为全部科目最后合格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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