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怎么扣分

如题所述

交通新规扣分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从事营运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驾驶校车未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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