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个民族的婚礼习俗各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不同民族之间的互婚习俗,是最古老的氏族外婚制的扩大与延伸,也是氏族内部通婚禁忌必然发展的结果。如前所述,蒙古族氏族外婚在贵族范围内的极大团难是:蒙古贵族几乎都是一个氏族的脉系,不得不在10世以外的旁支系族内通婚。这正是蒙古贵族在同一氏族祖先的远支族人中寻求配偶的重要原因。为此,蒙古族与满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通婚,便成为一种十分合理的氏族外婚制。

  但是,满族与锡伯族之间,达斡尔族与鄂温克族之间,鄂伦春族与鄂温克族之间,达斡尔族与鄂伦春族之间的双边通婚,却依然存在着一种不可逾越的氏族内婚禁忌特殊障碍。

  上述各民族都有“同姓氏不通婚”的传统禁忌。蒙古族同一个“敖布克坦”(姓氏)避忌结亲。满族、锡伯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都有各自同一个“哈拉”(氏族)避忌结亲的习俗。鄂伦春族分化成新的氏族“穆昆”之后,同一个“穆昆”避忌通婚也是普遍的。

  但是,除了蒙古族与其他民族之间不存在任何氏族之间通婚的禁忌之外;其他氏族间都或多或少存在着某些氏族之间通婚的古老禁忌。比如,满族与锡伯族曾经有过族别不分的较长历史,这两个民族本身的“哈拉”有过同姓氏的历史沿革。沈阳满族大姓有瓜尔佳氏(关)、伊尔根觉罗氏(赵)富察氏(富)、纳喇氏(那)、赫舍里氏(康)、完颜氏(王)、乌札拉氏(吴、乌)、宁古塔氏(刘、宁),沈阳锡伯族大姓家族也有瓜尔佳氏(关)、依尔根觉罗氏(肇)、富察拉氏(宫),、那拉氏(那)、赫舍里氏(康);完颜氏(王)、吴札拉氏(吴)、宁武图氏(刘)。 [i]相同的姓氏被认为是同一“哈拉”,不可通婚。许多宗谱上甚至还标明“锡伯满洲”的族属,成为两民族族别难分的依据。 [ii]

  又如,在对北方民族的调查中, [iii]发现达斡尔族在布特哈地区和齐齐哈尔地区有达斡尔较大的一个氏族沃热哈拉,同时,鄂温克族也同样有一个沃热哈拉,这两个民族的这同—哈拉禁止通婚。双方都认为这是同属一个哈拉的原因。还有,达斡尔族的郭博勒哈拉的人与鄂温克族的杜拉尔哈拉的人禁止通婚;达斡尔族的敖拉哈拉人也禁止与鄂温克族的那克塔哈拉人通婚。同样情况,据调查,在格尼河地区有一个鄂伦春族的卡尔塔基鲁氏族与鄂温克族的杜拉尔氏族互不通婚,因为鄂温克族称卜尔塔基鲁氏为杜拉尔:反过来鄂伦春族称杜拉尔氏为卡尔塔基鲁,彼此都承认他们同属于一个氏族,所以禁忌通婚。 [iv]在调查中还有达斡尔族郭博勒氏族与鄂温克族杜拉尔氏族不准通婚的记录, [v]上世纪末,海拉尔地区达斡尔族郭博勒氏族一名叫福康的男子娶鄂温克族杜拉尔氏族名叫南肯的女子为妻,遭到了反对,被认为属于严禁通婚的范围。
这种不同民族却公认为存在通婚禁习的同属于一个氏族的观念,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到现在仍旧是一个谜,至少在近半个多世纪的调查中没有找到答案,只有各有关民族的传统习惯及通婚历史的经验做证,找不到确定的原因。

  关于上述民族通婚俗制中一直存在不同民族之间双方某些氏族禁忌互婚的传统,在调查研究中,我认为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探求它的产生原因。在达斡尔族与鄂温克族的氏族家庭组成中,历来有无子女者招收养子的习俗,除从本氏族旁系中过继养子外,允许从其他氏族或别的邻近民族的某哈拉中过继养子,由本氏族会议承认归属于本氏族。但在该养子成长后发展了本氏族分支时,原民族的生家氏族依旧以同一氏族的血缘关系对待该养子家族,按照老人的记忆确定这两个氏族仍是同,一氏族,世代不准结亲。另一种情况是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都有无子有女招赘纳婿(养老女婿)的习俗,招赘可以在不同民族间进行,如达斡尔族男子入赘鄂温克族女家,并成为女方氏族成员时,根据血缘关系,两民族的两个家庭发展起来的氏族,被认为是同一氏族,不可互婚。反之,鄂温克男子入赘达斡尔女家,以后发展起来的氏族、也被认做同一氏族。又一种情况是,鄂温克族婚俗中不反对寡妇改嫁,甚至流行男女双方鼓励支持寡妇改嫁的风习。如寡妇嫁入达斡尔族、鄂伦春族某氏族家,再生子女与原夫家子女的同母血缘关系。使以后发展起来的氏族彼此互认为出于同一氏族,不准通婚。以上三种情况;即不同民族互招养子、互招赘婿、互有寡妇改嫁,形成了民族虽异,氏族血缘相同的关系,因此出现了上述北方民族特有的民族相异的两个氏族却禁忌通婚的传统。

对于上述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对北方民族通婚习俗史及北方民族关系史的确立有重要的文化史价值。

中国北方诸民族通婚的风俗习惯,历经了自辽王朝以来一千多年的艰辛过程,到现在尽管还在偏远地带遗存某些禁忌外,各民族间以氏族外婚制为基准已经全面通婚,不仅在民族间发展了亲缘关系,更重要的是各民族的文化风习也进入了多样化的交流与融合,推动北方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适应性更强的态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3-11-08
一拜天地``二拜高堂```三拜夫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