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交通规则中没有规定骑电动车一定要戴头盔,交通规则中仅规定驾驶机动车要戴头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扩展资料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指示标志、标线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五)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的;
(六)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
(七)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安全头盔的;
(八)驾驶摩托车时手离车把的;
(九)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
(十)不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十一)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的。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