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让我把钱转给第三人,现在不承认借款了,是诈骗吗?

朋友说跟合伙人做生意,资金周转不过来,借我钱用于资金周转,让我把钱转给他合伙人,朋友现在不承认借我钱,收钱的人说是朋友的还款,这事诈骗吗

如果借款人已经出具有效的借条,那么谁来拿钱不是主要的问题。如果没有出具有效借条,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就可以断定对方就是诈骗,但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所描述的事实,否则一切都是不存在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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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9
从某种意义上讲他的行为相当于诈骗了,如果对方不肯还钱的话那就报警吧,把之前所有转账的证据和聊天记录交给警察,让警察处理。友情提醒一下:钱财乃重要物品,请不要随意借给他人,谨防上当受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4-04
如果对一个人厌烦不是不爱了而是太过于爱了后,看不到以后真
正的发展方向而感到失望。还需培养感情,不能因为一两件事儿
而产生隔阂。
第3个回答  2020-07-09
应该尽快法院起拆, 这样的朋友还是断绝往来比较好。
第4个回答  2020-07-09
你的朋友真是个人渣。起诉他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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