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电动车如果不超过2000元,可以入低值易耗品;购买电动车的发票只是普通发票,可以把名字改成公司名字,然后,让销售单位在更改处盖上章,不必重开。
如果价值在1000-2000元以上,且使用价值超过2年以上都可以入固定资产的,发票抬头上的名字记应该是公司名,如果是会计的名字,可以要求对方发票重开。
新税法中已经没有购买价值的限制,只要使用年限超过1年,都应该算是固定资产。
“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十二个月(不含十二个月)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电动车属于固定资产运输工具,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电动车
贷: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