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停车场营业执照和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如题所述

申办停车场许可证程序:

1、有停车需求并有场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的申请,领取《机动车停车场审批表》。

2、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表的项目逐栏填写,绘制平面示意图,加盖公章后,返回区交警部门。

3、区交警部门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应立即到现场实地踏查、规划和认定,并提出意见上报市交警部门。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应立即退回并说明原因。

4、市交警部门将参照全市停车场的总体规划和当地的流量情况,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确认该停车场的泊位数量、停车方式和停车时间。通知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要求施划泊位标线,设立停车场标志,同时到城管局办理相应的占道手续。

5、由市、区交警部门共同验收后,发放《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停车场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许可证》每年进行一次审验。

经营性停车场开办申请所需资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用合同书、土地红线图、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3、《建筑物消防合格证明》;

4、《停车场交通设施平面设计图》;

5、《停车场验收意见书》;

6、《经营性停车场开办申请表》,《停车场管理单位信息采集表》,申办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7、停车场责任人任命书,须单位法人签名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授权谁办理),法人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停车场专业巡查人员登记备案表、巡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及着统一制服一寸彩照一张。

扩展资料:

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停车场应开放

《条例》指出,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不要具备停车条件的胡同,不得设置停车泊位。

《条例》提到,北京市停车设施实行分类分区定位、差别供给、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

《条例》在停车泊位供给这一章强调,停车设施与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的衔接。新建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建停车泊位。

同时,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

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总体原则遵循“严格控制和中心城区减量化,优先保障步行、非机动车、公共交通,保障机动车通行。服务半径内有停车设施可以提供停车泊位的,一般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不具备停车条件的胡同,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条例》指出,已经划出停车泊位的,应该根据区域停车设施控制目标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或者取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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