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选拔干部的标准

如题所述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党选拔干部的标准如下:

一.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扩展资料

政治标准是干部选拔第一标准。1929年6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提出要以“政治认识、纪律性及对工人阶级利益的牺牲性”为主要标准选拔干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进一步提出了“又红又专”的标准;

1979年7月,邓小平在青岛视察时指出:“选干部,标准有好多条,主要是两条,一条是拥护三中全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一条是讲党性,不搞派性。”虽然在不同时期我党选拔干部的标准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和时代内涵,但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始终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

“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广大党员干部只有政治上旗帜鲜明跟党走,行动上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阔步前进,才能凝聚成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磅礴力量。

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政治标准作为干部选拔的第一标准,始终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始终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形势下“好干部”五条标准选贤任能,真正把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突出政治标准选拔干部,需要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考察干部。要多方面听取民意,锁定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通过谈心谈话、调研走访、函询电话等形式,全面了解干部的所言所行;

要近距离接触了解,从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作风状态、在困难问题前的思想想法、在服务群众时的基本态度等多方面了解干部,既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切实把干部考准考实,突出政治标准,选出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好干部,不断强化干部队伍政治素养、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撑。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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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09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党选拔干部的标准如下: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党选拔干部的相关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 选拨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拨任用建议。

第三十七条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 开封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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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2-02
应当包括这些吧:
品德、益智、体魄、才能、学历、遵纪守法等等
善良但不愚昧
勇敢但不野蛮
讲理不认死理、
自信但不狂妄
自律但不怯懦
责任感和使命感
等等等等,反正都应是好的才对吧。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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