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或个体是如何界定的

酒店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或个体是如何界定的

酒店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或个体的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超过标准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3、营改增在年销售额标准方面充分照顾了纳税人的选择权,但偶然发生的不动产转让一般金额较大,很可能导致纳税人销售额超出500万的标准,因此,43号令中将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排除在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之外,这样更有利于保障纳税人的身份选择权;
4、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两个是不同形态的概念,个体户是企业法律形态的一种,通俗来说是工商部门界定的,小规模是税务部门界定的,个体户是小规模,但是小规模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体户;
5、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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