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重庆一租客退房时,将房子打扫得干干净净,让房东查看。房东在检查多次后,说地板砖的缝隙变大了,要扣2000元押金。房东与房客僵持不下,于是房东叫来装修师傅,当场给出“维修报价”。但房东对此还不满足,指出木桌腿下方地板的磨损也要赔偿。网友纷纷表示不可思议,甚至有人说这是敲诈。出门在外,大部分人都有租房的经历,因为租金、押金、家具等问题和房东发生争端也屡见不鲜了,那么租客如何在租房过程中使用房内物品,做到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1、《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没有过错,一般需要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2、怎样算过错。
租赁物的损失分为自然损耗与非自然损耗。承租人只对非自然损耗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物的自然损耗属于出租人取得租金所应当承担的合理损失。在租房期间,地板砖、桌腿出现磨损属于正常现象,并不会影响正常使用。就算是房东没有把房子租出去,自己居住,照样也会出现损耗,所以租赁物的损耗不能说是过错,他是不能以此为理由向租客索赔的,租客可以通过起诉等方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