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论拖欠多少钱都是违法行为。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朋友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报警备案。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