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2002年从事工作,于2007年10月换了一家新的公司,这家公司于2008年10月工作满一年后,给了我1天年假(到08年底为止),按照新劳动法,是不是公司应该在08年给我5年年假?因为我连续工作1年以上。
另外公司决定周六去外地开年会,调休到周一,而我周六有事情,不能参加,我可以要求周六周日休息,周一上班伐?
公司还决定,今年春节放假为1/24-2/1,多出的两天强制用年假,这样做合法吗?
期盼您的回答,谢谢!
谢谢nanananan12,不过我希望有详细点的回答,至于匿名的那个人,如果不是无良的hr怕我们反抗,就是甘心受欺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