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询自己名下房产信息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房管核验后即可查询、复印房产登记资料。
2、房屋权属证书遗失、丢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自登版之日起6个月后,持报刊及本人身份证待县房管机关申请补发。
3、房屋过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婚姻状况证明);
(三)房屋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屋买卖合同;
(五)相关完税证明;
(六)因继承、赠予发生的转移登记还需提交继承、遗赠公证书。
4、如发生房产证丢失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别人过户情况,可向上级纪检监查机关举报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请行政侵权诉讼。
登记就可以查到,房管局有备案,持身份证明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房屋管理机关可以查询。
房管所工作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管理水富县城市规划辖区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房屋易管理工作、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工作。
2、对辖区内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外业测绘、制图、拍照、面积计算以及权属登记所需文字资料的采集。
3、负责辖区内房屋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以及证书换证、验收工作。
4、负责辖区内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工作。
5、负责搞好房地产测绘成果资料、权属转移登记卷宗、变更登记卷宗、抵押登记卷宗、注销登记卷宗以及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归档。
6、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工作。
7、管理好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面积审核及售后物业管理工作。
8、宣传执行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对办理房改手续的审核、发证、换证、交易、继承变更、住房补贴审核等工作。
9、建立健全规范的房改房产权产籍档案、查阅、使用档案做到快、准、全,确保档案安全,杜绝档案遗失、受潮霉变、虫蛀等事故,做好各项统计资料工作。
10、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政策和纪律,做好房改资金管理核算,及时催收住房贷款,防范资金安全风险,按时对银行、单位、个人结算支付利息,办理资金管理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