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妈妈原先在国有企业上班,是一名集体工,由于当时生我后,家境比较理想,所以就在家里当起了家庭主妇,谁知就在她被开除1年后(她本身不知道),我国出台了养老保险政策,当时厂里没帮我妈妈买保险
现在是这样的,我妈妈想补交养老保险金,却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政策?有的话又该怎么办?
希望给位前辈知道的帮帮忙,在这里先拜谢各位了。
我母亲有10年的工龄 ,这10年都是国家还没社保的时候,也就是93年之前的
档案在原单位保管着,开出理由是旷工,但是没有开除通知书,所以说我妈妈当时并不知道
还有就是有关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这个不知道是否有关?
谢谢大家这么热心帮忙,去劳动局问了,93年被辞退的人员不能补交,哎,妈妈为了这个经常伤心。不知道国家什么时候才能全民社保福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