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高中转学问题。

我是一名高一的学生,下学期想转到北大附中,如果我转学考试通过了,是不是就可以进?还有我的学籍怎么办?是不是要转学籍转过去?还有公办的学校有没有转学考试?

深圳每个区对转学都有规定
一、受理对象:

因全家户籍迁入并居住在南山区的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购买了合法房产,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二、申请学位需提供的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深圳户籍学生:

⑴《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⑵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⑶申请者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合同等材料。

补充说明:
合法《购房合同》,指有《预售许可证》楼盘的购房合同;
合法租房合同:由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管理所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发票为“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⑷申请者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含财政部门开具的缴纳罚款的发票原件)。
补充说明:

关于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①除港澳台、外籍人士不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外,其他人员必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请家长直接咨询街道计划生育科(联系电话见基础教育科网站),学校不负责解释。
②是独生子女的,请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学校查验后收取复印件。
③深圳户籍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先到社区工作站查验该证。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④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⑤非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⑥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父母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5)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函》、《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⑴《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⑵申请者及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暂住证》或《居住证》。
⑶申请者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合同等材料.

补充说明:
合法《购房合同》,指有《预售许可证》楼盘的购房合同;
合法租房合同:由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管理所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发票为“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⑷申请者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含财政部门开具的缴纳罚款的发票原件)。

补充说明:

关于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①除港澳台、外籍人士不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外,其他人员必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请家长直接咨询街道计划生育科(联系电话见基础教育科网站),学校不负责解释。
②是独生子女的,请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学校查验后收取复印件。
③深圳户籍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先到社区工作站查验该证。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④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⑤非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⑥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父母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⑸申请者户籍所在地县区或乡(镇)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函》、《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⑹申请者父母持有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补充说明:

关于持《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学生提供父母双方《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①凡属合法就业和合法经营的个人,可持身份证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即原深圳市社保局)各区的社会保险征收科窗口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原件盖章)可作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②父母是个体经商户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是其父(母)的,由深圳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高学历、高职称证明》《绿色通道企业证明》等相关证明。

三、受理时间:

1、夏季:南山区各学校一般应在6月25—30日左右接受插班登记(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门前公告为准,学校咨询电话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上查询。

2、春季:因春季学校无法扩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插班手续。部分学校若有少量学位,可先接受登记,然后按入学条件分项计分录取(见《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额满为止。

四、受理地点:

住址所在地对口学校。见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当年发布的学区图。

五、学区划分和学位调整:

1、学校门口将张贴《本校学区图》。也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查看《南山区小学学区图》《南山区中学学区图》和《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2、已无学位接收插班生的学校,一般先由学校负责登记并验核申请插班者的资料,在规定时间报区教育局,然后,教育局根据周边各校学位情况,负责将其调配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六、办理程序:

1、监护人填写《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此表可在学校教导处、值班室索取,或在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上下载该表。

2、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此函并不表示已正式转出,仅供转学时联系用);非深圳户籍学生,还必须持原户籍地乡(镇)或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3、监护人到学区内学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在规定时间,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回函》并将《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送教育局备案、协调。

①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接收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②因学位已满,“需教育局协调安排学生”的,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该生的《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入学资料由接收登记学校保管)送教育局。

5、需“教育局协调安排学生”的,由教育局提出改派意见。

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向后,将该生的《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退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由该校(B校)负责通知改派的学生携带教育局批复的《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和入学资料按时到拟改派的学校(C校)验核材料,办理手续,C校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6、监护人将学籍资料送至接收学校存档。

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籍。但插班生的监护人最迟应在开学前三天持《转学联系回函》到原就读学校(A校)领取学籍资料送至接受的学校(B校或C校)存档,否则,原就读学校(A校)可不保留学籍。

7、学校将入学资料报教育局审核。

接收了插班生的学校,在开学两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转学联系函回执》)等入学资料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基础教育科审核,不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学校将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有转出(入)学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七、温馨提醒:
1、分配就读学校,原则是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按户口和住址所在地相对就近,统一安排。同一片区内学校学生及非同一片区的相邻学校的学生,因购房住址发生变化,若住址对口学校有学位应予接收,若对口学校学位已满或该生不符合转学条件,学校可不接收。因购房从外地回南山就读,不一定能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
2、如果学校学位已满,即小学一、二年级及初一年级每班人数超过45人,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及初二、三年级每班人数超过47人,学校可以不接收插班生;正在建设中的小区配套小学一、二年级及初一年级每班人数一般控制在40人左右。
3、对符合插班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入学资料者,若申请插班的人数超过现有学位数,可按《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上的办法计分,按分数高低排队录取,录满为止。
4、如果学校学位已满,确实无法接收插班生,学校应先将学校学位情况如实告知家长,然后接受本学区“南山户籍学生”和“非南山户籍,但在本学区购买了合法房产的学生”的申请,并提醒这些学生家长填写服从学位调整《声明》,教育局可协调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指每班45人以内)或民办学校,但不一定能保证就近入读。有关学校在验核入学资料后,必须接收手续齐全的协调生。
学位已满的学校,可不接收“非深圳户籍且租房”学生的插班申请,但要建议并指导家长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5、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与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插班手续。符合条件且有特殊情况者,先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入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方可取得学籍。
6、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初中、高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已毕业的学生和已被上一级学校录取的新生插班重读。
7、接收学校应将插班生编入其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升、留级。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不准进行插班考试。
8、凡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取消其在南山区公办学校申请学位的资格。
9、此细则未尽事宜,由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咨询电话:26486070(人工)96099873(自动)

八、咨询:
1、各初中、小学教导处(本网站可查阅各学校的咨询电话)
2、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 可随时查阅最新政策、招生考试信息,在“留言栏”回答疑问。
3、通过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 主页左下方的“站内搜索”,输入关键词(如“计划生育”“住房”“社保”“暂住证”“户籍”“中考”“高考”“志愿”等等),可查询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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