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的部门以前是8个小时工作制,而且是四班三运转的那种,现在改成了12个小时,公司的公告是说,我们除了休息和吃饭的时间,有效工作时间是10.33小时,不算违法,而且多余的2.33小时按平日加班的费用算,可实际我们比以前多上了4个小时的班,却只按2.33小时。———— 这种工作时间是否违法,求高人指点。